停车场保安公司因监控失灵被判赔偿车辆修理费,车主成功维权

日期:2023-10-16 标签: 停车场 停车场管理 浏览数: 300次

      根据山东高院的最新消息,一起停车场监控失灵导致车辆受损的案件中,经营管理停车场的保安公司被判决赔偿车辆修理费等费用。此案涉及车主董某在收费停车场停放车辆期间,车辆右前部被刮撞。然而,由于监控失灵无法确定侵权人身份,董某将保安公司告上法庭,认为其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未维护检查监控设备,导致无法找到实际侵权人。

      经过审理,法院认定保安公司作为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应承担保障停放车辆安全的责任。董某提供了车辆进入和受损后的照片,并通过报警调取监控来证明车辆在停车场期间受损。尽管损害是由第三方造成的,但法院认为保安公司未采取必要的巡视或引导措施,也未能在第一时间发现车辆受损情况,且事后未能提供有效线索以确定侵权车辆。因此,法院判决保安公司向董某支付车辆修理费等费用。


停车场保安公司因监控失灵被判赔偿车辆修理费,车主成功维权


      法官表示,评判停车场管理者是否违反安全保障义务通常从几个方面考量,包括是否采取了必要的警示和安保措施、是否及时提供帮助防止损失扩大以及停车场设施是否达到合理的安全标准。

      在该案中,尽管董某车辆受损系第三方所为,但作为停车场实际管理者,保安公司应对车辆安全进行管理。监控设备失灵且无其他有效线索可确定实际侵权人,使得董某无法追偿。因此,在未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况下,保安公司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在保安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如有证据确定了实际侵权人,保安公司有权向其追偿。该案件为车主在停车场受损后成功维权树立了一个重要的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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