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的道闸杆发生事故,升降杆砸伤行人法律责任如何界定?

日期:2024-08-14 标签: 道闸杆 停车场 浏览数: 198次

      在现代城市中,停车场升降杆作为维护车辆进出秩序的关键设施,其安全性直接关系到行人和车辆的安全。然而,意外总是不请自来,就像李女士所遭遇的那样,在通过北京市海淀区某停车场的道闸杆时,不幸被杆子砸伤,不仅腰部受伤,连同自行车和眼镜也遭受损坏。面对这一突发事件,停车场的管理方——某物业公司,与李女士之间产生了责任归属的争议。

      物业公司辩称,他们已在出入口处设置了非机动车通道,而李女士选择跟随机动车通过,未能及时察觉升降杆的状态,其个人行为存在过失,应当由其个人来承担所有责任。不过,法律的天平并不是那么容易倾斜的,民法典的第1173条、第1198条为该案件提供了评判依据。

      民法典规定,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若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他人受到伤害,应承担侵权责任。同时,若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这一原则在本案中得到了体现。


停车场的道闸杆发生事故,升降杆砸伤行人法律责任如何界定?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重点关注被告方是否履行了其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考虑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具体内容受行业特性、地区差异等多重因素影响,法院需综合考量,判断被告行为是否符合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要求。

      判决结果表明,被告方在升降杆处未设置明显的行人禁行标识,未尽到应有的安全警示责任,因此,对原告的损害负有赔偿义务。鉴于李女士自身也存在过错,法院最终裁定,物业公司承担50%的民事赔偿责任,李女士自身承担剩余的50%责任。

      这一判决不仅对公共场所管理者敲响了警钟,提醒他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公众安全,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同时也对公众发出了警示,强调每个人都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在不熟悉的环境中,提高警惕,谨慎行事,是避免意外伤害的关键。如因个人疏忽导致权益受损,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后果。

      通过李女士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到,法律在界定责任时,既强调了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也强调了个人在维护自身安全方面的责任。这一判决不仅具有法律意义,更具有深刻的社会启示,提醒我们,在享受公共设施便利的同时,也应时刻保持安全意识,共同构建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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