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的通知》,这则通知的意义在于推动农村地区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的补短板工作,加快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和普及,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首先,通过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可以提升农村地区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的服务保障能力。这将有助于满足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的消费潜力释放。同时,试点工作还将重点关注重点村镇及周边地区的充换电设施建设,打造示范先行区,提升农村地区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水平。
其次,试点工作将激发试点县及周边地区的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通过完善农村地区的充电场景服务保障能力,包括邮政快递网点、农村物流节点、旅游景区等,可以提高新能源汽车在农村地区的应用水平。试点县还将与当地新能源汽车促消费政策同向发力,推动新能源汽车的使用意愿提升。
此外,试点工作还将积极培育新技术新模式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应用。通过探索车网互动、快速充换电、无线充电等新技术新模式的应用,可以提升农村地区的充换电基础设施的智能化水平,提高充电效率和用户体验。
最后,试点工作还将优化完善充换电设施支持管理政策体系。鼓励各地出台相应的政策,包括土地、电费、融资等方面的支持政策,促进充换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同时,加强充换电基础设施的质量和安全管理,确保设施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总之,这则通知的意义在于加快农村地区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的补短板工作,促进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推动农村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附件2
第一批试点县分省名额分配数量
序号 | 省份 | 分配名额 |
合计 | 70 | |
1 | 重庆 | 每省分配 2个名额 |
2 | 浙江 | |
3 | 江苏 | |
4 | 广东 | |
5 | 宁夏 | |
6 | 广西 | |
7 | 福建 | 每省分配 3个名额 |
8 | 陕西 | |
9 | 安徽 | |
10 | 吉林 | |
11 | 湖北 | |
12 | 辽宁 | |
13 | 山东 | |
14 | 河南 | |
15 | 江西 | |
16 | 贵州 | |
17 | 山西 | |
18 | 四川 | |
19 | 湖南 | |
20 | 内蒙古 | |
21 | 河北 | 每省分配 4个名额 |
22 | 青海 | |
23 | 甘肃 | |
24 | 云南 |